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

加速屋齡30年以上老屋都更 法定獎勵容積最高1.4倍

網路地產王/綜合報導】為推動老舊建物更新重建,行政、立法協調會報(26)日討論老舊及危險建物重建條例草案,最快29日送行政院會通過,專法提供租稅、建蔽率及容積獎勵等優惠措施,並擴大適用範圍,預估可帶動上兆元營建商機。
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」,是一部專法,希望透過容積與建蔽率獎勵,讓危險、耐震評估有疑慮的建築物,與品質不好、沒有電梯的建築物加速改建。為加速重建,行政、立法協調會昨天對於內政部提出的草案,在適用範圍及容積獎勵都「加碼」,租稅誘因也設計「加速」條款,以鼓勵老舊建物在三、五年內推動重建。
原本內政部提出的草案,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,是指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、或40年以上無電梯、或50年以上者。昨天決定放寬為:只要是40年以上房子,不論有無電梯,都可適用,範圍更大。
依內政部統計,30年以上住宅有384萬戶、8.6萬棟,其中未符耐震標準約3.4萬棟。擴大範圍後,內政部高層表示,適用對象至少數十萬戶以上跑不掉,帶動的營建商機上兆元。
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,草案立法目的,是針對老舊、安全疑慮建物,加速改建,並由政府提供改建誘因,包括容積獎勵上限,原本草案是法定容積的1.3倍,昨天決定增訂,若在條施實施後三年內申請改建,可額外得到法定容積獎勵10%,因此最高可達1.4倍;此外,也放寬10%的建蔽率
租稅優惠方面,草案為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;財政部建議,重建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,在減半徵收2年內若沒有移轉,可以延長減徵期間至再行移轉為止。然而,此條例需要全體所有人同意。
草案另一個重點是,改建前提是要全體所有人同意。內政部高層表示,未來屋主可自行整合重建,也可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,不走權利變換的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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